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xx市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
权利类别 |
项目 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1 |
行政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待遇审核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2 |
行政给付 |
医疗救助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
待遇保障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3 |
行政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
计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4 |
行政 |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
计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5 |
行政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