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xx市委宣传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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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责 类型 |
权责名称 |
权责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 依据 |
承办 机构 |
追责对象 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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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连续性内部资料、内容涉及重大选题、印数3000册以上的内部资料除外);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 条 |
xx市委宣传部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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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六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 条 |
xx市委宣传部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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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通过,2011年3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 条 |
xx市委宣传部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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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受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 条 |
xx市委宣传部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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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行政权力 |
印刷业经营者每月月底《印刷登记簿》登记内容备案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4.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xx市委宣传部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