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单位概况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三、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隐患排查管控未落实到位
2、安全培训教育缺失
3、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将厂房搭建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刘万彬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刘万彬
2、黄红标
3、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将厂房搭建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厂房更新改造
2、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作为钢结构工程建设行业管理部门
4、市林业局要加强对竹木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5、市供电有限公司要加强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安全巡查和监管
6、房道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企业的安全监管
建瓯市“7·24”触电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8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在搭建钢结构厂房时,工人刘万彬在屋顶接方形钢管时触碰到高压线,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单位概况
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注册地址建瓯市房道镇尤墩村赤岐,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长华。经营范围:细木工板、锯材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3月26日,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长华将该公司的厂房、空坪及宿舍楼租赁给黄红标经营和管理使用。黄红标成为建瓯市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和负责人。2018年7月1日,因原先的厂房不够使用,经营人黄红标就在原先厂房的空坪上扩建钢结构厂房,搭建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并与自然人刘万彬签订了《厂房搭建协议书》,搭建的单价:搭建屋顶16元/平方米、搭建边板12元/平方米、水槽10元/平方米。计划于2018年9月1日完工。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7月24日,建瓯市赤岐木业有限公司当天工作内容主要是铺设彩钢瓦屋顶和挡风板。早上5点,刘万彬、雷泽贵、雷灿辉、范声洪等4人到厂房作业。厂房搭建承包人刘万彬在钢屋顶作业,主要是焊接7.5米长的方形钢管和铺设挡风板。大约到了9点30分左右,雷泽贵在地面绑好方形钢管递给屋顶上的刘万彬吊拉,刘万彬在钢屋顶上吊拉方形钢管,拉伸过程中不慎将方形钢管触碰到他站立点后侧处斜上方的10KV高压裸导线,便大叫“把电关掉”。在地面的雷泽贵听到叫声后,立即赶到电焊机边把开关关掉,然后就叫唤刘万彬,可是没有回应。雷泽贵马上又叫在厂房另一处作业的雷灿挥和范声洪赶过来,爬上钢屋顶,看到刘万彬平躺在屋顶上,雷泽贵和范声洪轮流给刘万彬做人工呼吸,雷灿挥给刘万彬做心肺复苏,后来范声洪拨打了120求救,刘万彬被送医院抢救,抢救结果仍然无效死亡。
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房道镇赤岐木业厂内新建锅炉的钢结构彩钢瓦棚,该钢结构彩钢瓦棚长约13.5米、宽约7.5米、高约6米,在钢结构彩钢瓦棚中部上方约2.2米高处,有一条接入该企业配电变压器的三相10KV高压裸导线横向穿过。
事故发生点为刘万彬进行吊拉7.5米长方形管时的操作点,操作点距斜上方10KV高压线距离4.2米左右。
三、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安装工刘万彬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刘万彬站在钢结构彩钢瓦顶棚上进行吊拉方形钢管,方形钢管长度较长(7.5米),操作点距斜上方高压线距离4.2米左右。在吊拉过程中,刘万彬的视线朝向地面,10KV高压裸导线在他的后侧斜上方,吊拉方形钢管已伸向并触碰到高压线时仍无警觉,导致刘万彬身体直接导电死亡,因此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的缺失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隐患排查管控未落实到位。在前期施工中业主和施工人员均已知上方接入厂区配电变压器的10KV高压裸导线对彩钢瓦棚顶部高度不足,仅有2.2米,按照《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的相关规定:“1KV-10KV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