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
(二)带头固本培元
(三)带头践行宗旨
(四)带头担当作为
(五)带头廉洁自律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二)党性修养有所放松
(三)宗旨意识不够牢固
(四)担当精神有所弱化
(五)纪律意识不够严格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加强理论学习
(二)强化党性修养
(三)增强宗旨意识
(四)勇于担当作为
(五)严格纪律要求
纪委书记2025年度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本人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这一主题,聚焦“五个带头”核心要义,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通过深化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全面查摆自身在政治忠诚、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担当作为、管党治党等方面的差距不足,深刻剖析根源症结,明确整改方向举措。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升政治能力方面。一是政治判断力的敏锐性欠缺。在面对辖区内不断涌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时,我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存在明显不足。例如,在处理某企业涉嫌利益输送的案件中,起初仅从经济违规的表象去看待问题,未能及时从政治高度深入剖析其本质和潜在风险。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更可能对地方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于一些看似平常的业务往来,缺乏从政治层面进行细致甄别和判断的能力,不能及时察觉其中可能隐藏的政治隐患,导致在问题处理的初期未能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延误了最佳的监督和查处时机。二是政治领悟力的深度不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我在学习过程中多停留在文字表面的理解,缺乏深入系统地研究和思考。没有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国之大者”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概念层面,未能将其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在落实“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核心职责时,不能从宏观大局出发,精准把握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导致监督工作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例如,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需求和战略布局,使得监督工作与中心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未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对地方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三是政治执行力的刚性不足。在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时,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的现象,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为例,虽然制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后续的跟踪督导不够严格,考核问责不够有力。部分街道(社区)纪检监察组织仍然存在监督流程不规范、履职能力不足等问题,对一些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导致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一些重要工作任务的推进过程中,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魄力,对一些困难和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影响了工作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理想信念的“压舱石”不够稳固。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特别是基层“蝇贪蚁腐”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偶尔会产生懈怠思想,对“永远在路上”的清醒认识不够坚定。在连续查办多起复杂案件后,身心容易感到疲惫,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消减。例如,在处理一些涉及基层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时,由于案件数量多、调查难度大,有时会出现急躁情绪,缺乏“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在面对一些阻力和干扰时,理想信念偶尔会出现动摇,对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动力不足,未能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二是党性修养的“大熔炉”温度不够。作为纪委书记,我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有时未能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潜意识里将自己主要定位为监督者,而忽视了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自我批评时,多停留在工作层面的问题反思,对思想深处、党性层面的问题挖掘不够深入,触及灵魂不够深刻。在民主生活会上,相互批评存在“好人主义”倾向,担心批评过于直接会影响同志之间的关系,多以委婉的建议代替严肃的思想交锋,缺乏“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这种“好人主义”不仅不利于自身党性的锻炼和提升,也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未能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加强党性修养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党性实践的常态化不够扎实。我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方面不够严格,有时因为工作繁忙而缺席所在支部的学习研讨和组织生活,没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经常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性锤炼的倾向,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具体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上,忽视了党性修养的持续提升。例如,在参加支部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时,有时只是走过场,没有真正用心去感悟活动的意义和价值,未能将党性修养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重业务轻党性的做法,导致我的党性修养与岗位职责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了我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带头践行宗旨,站稳人民立场方面。一是群众意识不够强。在工作中,我有时未能充分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对群众的需求和诉求了解不够深入。例如,在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但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不够灵活多样,未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时,有时存在重程序、轻结果的现象,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效果跟踪不够及时,导致部分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不高。没有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没有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二是为民服务的精准度不够。在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时,我对问题的分析和把握不够精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措施。例如,在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时,虽然加大了查处力度,但在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做得还不够。没有深入分析基层“微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未能从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导致一些问题反复出现,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在开展民生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时,对一些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不够精准,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不完善。我在联系群众的工作中,缺乏一套系统完善的长效机制。虽然也开展了一些走访调研活动,但大多是临时性、阶段性的,缺乏持续性和连贯性。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不够畅通,没有建立起常态化的信息反馈机制,导致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我们手中。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缺乏有效的跟踪和反馈机制,不能及时向群众通报问题的解决进展和结果,让群众感到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降低了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度。
(四)带头担当作为,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一是工作创新意识不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习惯于按照传统的方式和方法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仍然沿用过去的经验和模式,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够理想。例如,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工作方面,我缺乏主动探索和尝试的精神,没有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对一些新兴领域的腐败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手段,未能及时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二是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在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时,我存在抓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对一些工作安排和部署,只是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跟踪检查。例如,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虽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把控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对一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缺乏有效地解决办法和措施,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在工作落实过程中,缺乏钉钉子精神,不能一抓到底、持之以恒,导致一些工作成效不明显。三是工作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加强协作配合才能形成工作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