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区委书记的批评意见
(一)在战略谋划的穿透力上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在驾驭全局的精细度上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在发扬民主上需要进一步拓展充分性
二、对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批评意见
(一)在发展理念的完整性上存在偏差
(二)在工作作风的深入性上存在问题
(三)在风险防范的敏锐性上需要加强
三、对区委专职副书记的批评意见
(一)党建工作存在“虚功实做”不够的问题
四、对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批评意见
(一)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均衡
(二)执纪问责存在“机械化”倾向
五、对组织部长的批评意见
(一)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谋划不足
(二)人才工作存在“重引轻用”现象
六、对宣传部部长的批评意见
(一)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七、对统战部部长的批评意见
(一)服务中心大局的结合度不够紧密
(二)对新生代统战对象的引导存在短板
八、对政法委书记的批评意见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对政法队伍的管理存在“重业务、轻思想”的倾向
九、对常务副区长的批评意见
(一)项目建设存在“重速度、轻质量”的倾向
(二)底线思维树得不够牢固
十、对人武部部长的批评意见
(一)军地融合的深度有待拓展
(二)履行常委职责的广度有待加强
区委常委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提纲)
一、对区委书记的批评意见
作为区委班子的“班长”,政治坚定、大局观强,为全区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从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来看,仍有需要改进提升之处。
(一)在战略谋划的穿透力上需要进一步增强。对标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未来产业布局的战略要求,您在擘画我区长远发展蓝图时,存在“宏大叙事有余,精准落子不足”的倾向。一是产业顶层设计的前瞻性不够。虽然提出了打造“三大产业集群”的响亮口号,但在如何抢占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新赛道上,缺乏系统性的、可操作的“施工图”。往往是上级强调什么就跟进什么,自主谋划、超前布局的魄力还显欠缺,导致我区在区域竞争中时常处于“跟跑”状态。二是战略定力有待加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短期的指标波动,有时会表现出焦虑情绪,对既定的“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部署产生动摇,存在临时调整重点任务、打乱工作节奏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连续性和干部的预期。
(二)在驾驭全局的精细度上需要进一步提升。您抓工作雷厉风行、敢于拍板,这是优点,但有时也存在“重部署、轻调度,重开局、轻收官”的问题。一是工作部署存在“一刀切”现象。比如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下达了“2025年上半年必须完成80%”的硬指标,但对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如居民意愿、资金缺口、管线复杂程度等,没有做充分的差异化考量,导致基层在执行中疲于应付,个别项目甚至出现了“为改而改”的形式主义苗头。二是压力传导有时过于刚性。习惯于通过会议、文件、排名通报等方式压实责任,这种方式虽然直接,但缺少柔性指导和过程赋能。与分管常委和部门负责同志的日常沟通中,听取工作汇报、下达指令要求多,坐下来一起分析问题、研究具体解决办法的时候少,有时会让同志们感到“钦差式”的压力,不利于激发基层的主观能动性。
(三)在发扬民主上需要进一步拓展充分性。您作为“班长”,在常委会议事决策中,能够坚持末位表态,但有时在一些非重大但干部群众高度关注的议题上,民主的“浓度”还有待提高。一是会前酝酿不够充分。部分议题在上会前,虽然履行了征求意见程序,但范围较窄、时间较紧,没有真正让分管同志和相关部门把问题谈深谈透。有时您已有了比较明确的倾向性意见,使得常委会上的讨论更像是对您思路的论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研判。二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表率作用发挥不足。在班子内部,您对同志们的表扬鼓励多,但“点穴式”的批评提醒少。有时即便发现了班子成员工作中的不足,也多是委婉提示,怕影响团结、挫伤干劲,在以身作则用好批评武器、营造“真刀真枪”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上,还可以做得更好。
二、对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批评意见
作为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思路清晰,执行力强,是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期盼,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发展理念的完整性上存在偏差。您抓经济、上项目的劲头很足,对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核心指标盯得很紧,展现了强烈的责任担当。但有时存在“数字情结”,对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关注不够。一是对“显绩”和“潜绩”的关系处理不够均衡。对那些短期能出成果、能上报表、能体现政绩的“大块头”项目,投入精力多、推动力度大。但对于生态环保、文化传承、社会事业等需要久久为功的“潜绩”工程,虽然也重视,但在资源调配和精力分配上,明显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比如,在一次招商引资洽谈中,为了一个投资额达50亿元的项目尽快落地,对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一些潜在风险,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并提出刚性约束,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迁就思想。二是对新发展理念的理解还不够深透。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仍习惯于“以投资论英雄”的传统路径,对如何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来培育新质生产力,思考不深、办法不多。政府工作报告中虽然每年都提创新驱动,但在如何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如何激发人才活力等关键环节,缺乏像抓招商引资那样的实招硬招。
(二)在工作作风的深入性上存在问题。您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但在“一竿子插到底”抓落实上,还有提升空间。一是调查研究存在“盆景化”倾向。下基层调研,往往是按照既定路线、参观示范点位多,随机走访、“解剖麻雀”式的深度调研少。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多,直接与一线工人和普通群众面对面“拉家常”少。这导致您掌握的情况中,经过“包装”和“过滤”的成分较多,对基层存在的真实困难和群众的真实诉求,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精准。二是推动工作有时满足于“案头销号”。对上级部署的工作和自己牵头的任务,习惯于通过开会、发文、建台账等方式来落实,认为会开了、文发了、责任明确了,工作就到位了。但对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是否存在中梗阻、基层单位是否存在变通执行、群众是否真正满意,缺乏常态化的跟踪问效和闭环管理。比如,我区出台的“助企纾困20条”,政策很好,但有企业反映,在申报过程中依然面临流程烦琐、部门协同不畅等问题,政策红利打了折扣。
(三)在风险防范的敏锐性上需要加强。您忧患意识强,经常强调要守住安全底线。但在一些非传统安全领域,风险识别的前瞻性和应对措施的系统性还有待提高。一是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手段偏软。面对持续加大的财政收支压力和隐性债务存量,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更多是依靠向上争取、平台融资等常规手段“腾挪闪移”,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支出结构、培育稳定税源等治本之策上,决心不够大、力度不够强,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二是对网络舆情等新型风险的政治敏锐性不够。认为这些是宣传部门和政法部门的事,对政府工作中可能引发舆情燃点的环节,比如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教育医疗等,缺乏事前评估和主动引导。一旦出现负面舆情,第一反应往往是“删帖降温”,而不是深入反思施政过程中的不足,从源头上改进工作。
三、对区委专职副书记的批评意见
党务工作经验丰富,为人谦和,在分管的党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新时代党建总要求,工作标准和创新力度上还有差距。
(一)党建工作存在“虚功实做”不够的问题。对党建主责主业认识到位,但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上,办法不多、抓手不实。一是基层党建品牌效应不强。满足于“规定动作”的全覆盖,但在打造具有我区辨识度的党建品牌上,下的功夫不深。各领域党建工作看似亮点纷呈,但多是“盆景式”的,缺乏系统集成和规模效应,没有真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比如,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覆盖率数字很漂亮,但部分党支部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党组织在企业发展和职工成长中的实质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重组建、轻管理、弱作用”的问题。二是党员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提醒,多是停留在常规的谈心谈话,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红脸出汗”的力度不够。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考评和激励上,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党员“平时看不出来、关键时刻站不出来”,先进性体现不足。
(二-)推进乡村振兴存在“路径依赖”的问题。在工作中投入了很大精力,但我区乡村振兴的整体成效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依然明显。一是产业支撑能力薄弱。在发展乡村产业上,思路还不够开阔,主要还是围绕传统种植养殖和农家乐等做文章,同质化竞争严重。对如何利用数字技术赋能现代农业、如何引入市场化逻辑盘活农村“三资”、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缺乏深入研究和有效探索。守着绿水青山的“金饭碗”,却没能真正装上高附加值的“金银饭”。二是抓乡村治理的韧劲不足。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容易出现“运动式”整治和“一阵风”效应,检查时干净整洁,检查后乱象回潮,没有建立起一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管护机制。在化解农村矛盾、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创新办法不多,有时还停留在说教宣传层面,未能触及深层次问题。
四、对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批评意见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上,态度坚决、敢于亮剑,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均衡。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力度很大,形成了有力震慑。但在做深做实日常监督、抓早抓小方面,还有待加强。一是政治监督的精准度有待提升。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执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有时还停留在检查会议记录、查看文件资料等表层,对背后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变通性落实等深层次问题,发现和纠治不够及时、不够有力。二是日常监督的颗粒度不够精细。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干部的监督,更多是依赖信访举报和巡察移交线索,主动出击、嵌入式的“抵近监督”不够。导致对一些干部的“小毛病”失察,没能及时“咬耳扯袖”,等到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时,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教育挽救时机。2025年查处的案件中,有近40%的违纪行为发生在3年以前,反映出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