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2023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国旗下讲话(宪法、全国法制宣传日)
杭州市京都小学
(2023年12月4日)
今天是12月4日,也是我国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此为契机,今天的周一晨会,退休党员老师劳晓红书记、党员老师钱慧凝分别携四(1)中队、104班进行了主题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宣讲。
首先,党员老师带领队员们了解了“宪法”,知道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