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认识
二、规范政策
(一)严格执行参保范围规定
(二)严格把握缴费基数口径
(三)严格执行统一政策规定
(四)严格落实财政兜底责任
三、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政策衔接
(三)加强措施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11月20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国生省长在百忙之中亲自出席会议。刚才,天山同志、文童同志分别就有关政策问题作了详尽的解读,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受国生省长委托,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形成共识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鸿忠书记、国生省长亲自主持专题研究,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意见。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报国家备案通过。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与要求上来。我认为,可以从“三个重大”来统一思想。
第一,重大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有企业率先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逐步扩展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我省又合并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机关事业单位仍然保持着财政供养为主的传统退休制度,形成养老保障的“双轨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养老保障并轨,既有利于建立覆盖全民、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所以要深刻理解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肩负的责任。
第二,重大变化。改革推行后,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方式将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有四大转变。一是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过去养老全部由单位负担。二是从财政供养变成基金支付,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退休费,基金出现缺口由财政来兜底。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缴养老保险费,也没有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共同缴费,形成基金。同时,有了可转移、可继承的个人账户。三是从单一保障变成多层次保障。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之后只有退休费,改革后不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还有职业年金,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四是从双轨运行变成统一运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同,今后待遇调整也将统筹安排,体现了公平性。
第三,重大挑战。挑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心理调适层面。这项改革废止了已实行60多年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带来的心理预期冲击非常强烈,且短时间内要完成制度并轨、平稳过渡,面临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二是利益平衡层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200多万在职和退休人员要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还要兼顾1300万企业参保人员和2200万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利益平衡,更加复杂,涉及面很广。三是制度联动层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机构编制制度,以及干部人事队伍建设都在逐步改革完善之中,几项改革间相互关联,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真正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作大事来抓。
二、规范政策,严格执行
省政府发布的实施意见是一个总体方案,后续还要细化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要按照方案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做到“四个严格”。
(一)严格执行参保范围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明确的条件,也就是“编制内人员”。考虑编制改革相对滞后的因素,考虑公益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经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进人手续的不在编人员,在不改变供养资金渠道的前提下,通过编制备案方式确认后,也纳入参保范围,政策性很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依法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人的问题是核心,要结合事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