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法治安徽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准确把握法治安徽建设的工作重点
三、切实加大法治安徽建设的推进力度
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6月23日)
刚才,禹候同志代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3年法治安徽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作了总结汇报,省直工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作了履职发言,讲得都很好,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很受教育。
总的看,2013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法治安徽建设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有力提升了我省法治建设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法治成果更加丰硕。在加强地方立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比如在立法方面,省人大共审议通过了37件地方性法规,数量和质量均有提升,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等多项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执法方面,16个市全面开展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面全国领先;司法方面,完善公安机关人体司法鉴定等工作程序,落实检察工作防止冤假错案7项措施,规范法院立案、庭审、执行等环节,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法制宣传方面,全省共组织法制专题培训650余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6000余次,淮南的“豆娃说法”、亳州的“万名公民旁听庭审”等各具特色,逐步形成了品牌。
二是基层基础更加扎实。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与美好乡村建设同步推进,拉长了基层法治建设的短板,夯实了基层法治基础。2011-2013年,共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先进单位”、“普法先进集体”8个,“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普法县(市、区)先进单位”27个、“民主法治示范村”60个,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三是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省委省政府集中印发了依法治省5项重点工作制度,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相关部门制定15个具体政策文件,明确了省直各单位法治建设的责任分工,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有力推动了法治安徽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是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以法治文化“四入”(入著名景区、入繁华街区、入乡镇村庄、入建制小区)为抓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认真评选“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信访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现象正在发生积极转变,敬畏法律、崇尚法治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有待提高,损害群众利益的执法问题时有发生,司法公信力偏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全社会的法治信仰还没有真正确立,等等,法治安徽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并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强调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等等。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自觉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法治安徽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受宝顺书记委托,下面我就依法治省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治安徽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升思想认识水平
“法治兴则国昌,法治明则国强”。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进行部署,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征程。加强法治建设,既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加快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第一,建设法治安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也是改革的手段和保障。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省里确定了13大类、121项重点改革任务,这其中有不少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必须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定好规矩再抓牌”、“立下规矩不许破”,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不走样、不变道、不回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改革,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指明了一个重要的改革方法论,就是要坚持改革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齐头并进、相互促进。
第二,建设法治安徽,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环境是发展环境的核心和基础。要保持我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大力加强法治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好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搞过招商引资的同志都知道,越是大企业来投资,越是看重你的法治环境。世界500强企业就讲究两条,一个是投资机会,他要赚钱;一个是法治环境,他要放心。
第三,建设法治安徽,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自身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必须发挥法治建设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履行义务,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已就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作出安排,把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对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四,建设法治安徽,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实现治理方式法治化。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则,使我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水平。
二、准确把握法治安徽建设的工作重点,不断提升科学推进水平
《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提出,到“十二五”末要基本建成法治省份,现在所剩时间只有一年半左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加大推进力度,从严从实要求,确保圆满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要抓住一个前提,就是科学立法、不断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法治安徽,有法可依是前提。近年来,我们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基本形成了与建设法治安徽相适应的法规体系,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目前我省有效法规281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同时也要看到,“法制盲区”依然存在,法律规定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好比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