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时间安排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三、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政府层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属地领导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5.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6.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
7.森林防灭火整治
8.校车行驶路线隐患排查
(二)企业层面
1.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5.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6.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四、检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各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三)各组督查任务结束后
2.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登记表
关于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对各镇(开发区)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1月9日-1月15日,各镇、开发区根据督查内容做好准备工作。
督查阶段:1月16日-1月26日,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开展督查工作,1月31日前由市安委办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对象为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延伸抽查3~4个企业场所(建设施工、自建房、燃气、餐饮、工贸、危险化学品、危化品运输企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养老服务机构、文娱、商超等企业场所)。
三、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政府层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属地领导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落实情况
(1)各镇、开发区党委政府是否组织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精神(专题会议、安委会例会等)。
(2)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通过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安委会等形式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判重大安全风险、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事故多发时段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部署并深入一线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问题隐患落实闭环管理,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及两会等重点时段)
2.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1)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管负责同志是否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2)各镇、开发区是否建立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闭环管理;
(3)各镇、开发区对交办、视频曝光、挂牌督办隐患是否推进整改,并如期上报销号。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1)各镇、开发区是否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建立清单台账;
(2)各镇、开发区是否严格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应知应会和责任落实情况。
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1)各镇、开发区是否对餐饮、农贸市场、学校、医院、企业食堂、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烧烤摊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
(2)各镇、开发区是否对使用燃气但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等场所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整改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各镇、开发区是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出口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要求立即整改,对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的要求立即拆除;
5.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
(1)各镇、开发区是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进行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
(2)各镇、开发区是否对排查发现问题隐患进行督促整改,落实闭环管理;
(3)各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是否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是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
6.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
党委政府是否部署开展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商业综合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燃气、消防、特种设备、供电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
7.森林防灭火整治
各重点林业镇是否加强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建设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时段组织人员开展防灭火宣传和巡逻巡视,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
8.校车行驶路线隐患排查
有关镇是否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部署,对属地校车行驶路线开展隐患排查,对临水临崖行驶路段建立台账,并开展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治理。
(二)企业层面
1.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1)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否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
(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是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
(3)企业是否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4)企业是否组织对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和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是否对新入岗、离岗6个月以上或换岗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1)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执行,是否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或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等情形;
(2)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动火审批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档案,并按规定对动火审批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将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施工,明确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和措施;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5)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考试点是否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6)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一次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的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