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目的
二、督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宣传学习《意见》的情况
(二)各地区结合实际
(三)各地区按照《意见》的部署
(四)各地区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五)各地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时间安排及督查形式
(一)各地自查阶段(5~6月)
(二)抽查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
(三)集中督查阶段(7~8月)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典型引导
(三)深入检查
(四)统筹兼顾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211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3年5月至8月在全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查找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宣传学习《意见》的情况; (二)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意见》贯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的情况; (三)各地区按照《意见》的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 (四)各地区推动贯彻落实《意见》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五)各地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形势分析研判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时间安排及督查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28日前以省级安委会文件形式将自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抽查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检查,并通报各地区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