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4月23日至30日)
(二)推进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
(三)验收阶段(6月20日至30日)
二、组织方式
(一)请各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气象局)结合各自工作职能
(二)各成员单位于6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清单(具体见附件1、2)报市农业专委办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属地政府层面
1.4月18日省、市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查有无部署和开展排查等)
2.今年以来省、市级各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情况
3.渔业、农机、农村沼气、畜牧沼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4.防汛防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5.“五一”期间相关工作部署和值班值守等情况
(二)监管部门层面
1.绍市安委办〔2023〕24号文件、绍市安委【2023】8号文件部署落实情况
2.安全风险研判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3.渔业、农机、农村沼气、畜牧沼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4.“五一”期间相关工作部署和值班值守等情况
(三)主体层面
1.主体主要负责人有无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主体每月隐患排查记录台账、政府部门督查的隐患记录和隐患整改情况及安全风险普查录入情况
3.结合《绍兴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事项“三张清单”》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隐患
(二)督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2.重大问题隐患清单
关于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绍兴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农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一)启动阶段(4月23日至30日)。聚焦全面动员发动,重点检查是否召开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近期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是否深刻吸取武义“4·17”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当地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在4月25日(含)前出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实现领域全覆盖;是否由主要领导亲自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是否健全完善安委会“1+X”组织架构,有效运行专委会工作机制;是否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职责;是否结合部门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责任、时限4张清单,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是否建立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事项2张清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工作落实;是否有效运行主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
(二)推进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聚焦纵深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对标对表推进排查整治任务;是否每月开展起底式、洗楼式排查整治,实现排查全覆盖、整治全闭环;是否有效运行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推动工作;是否及时报告、及时协调解决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停产停工,严肃追究责任;是否严格执行事故“三必查”制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是否发挥“七张问题清单”作用化解风险隐患等。是否做到刚性执法重拳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建立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加大曝光力度等;是否严格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等制度规定等。
(三)验收阶段(6月20日至30日)。重点聚焦行动收官,着力解决一批久治不愈、易发多发的问题隐患,提升本质安全,实现专项行动“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重点检查属地是否组织开展总结评估;是否完成攻坚整治任务;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形成有典型经验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