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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通知VIP免费

提纲: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要求

  (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标识码、进行流向登记以及实施运输许可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司局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联合督查组未督查的地区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相关地方各级安委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三)督查工作结束时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安委会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活动

  (二)请自行组织督查的省级安委会和各联合督查组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2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3年元旦至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定于20131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54号)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标识码、进行流向登记以及实施运输许可情况,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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