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1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2022-09-21
各科室(处)、中队、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部署,充分体现局党委赏罚分明的用人导向和“严管既是厚爱”的管理导向,发挥督查反向倒逼作用,细化考核打分、强化结果运用,整顿纪律作风,层层压实责任,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督查工作领导,促进督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局督查领导小组,由朱晨号任组长,汪洋、余红敏任副组长,其他班子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查科,由督查科负责人任主任,办公室、政治处、督查科及业务科室人员为工作人员,负责督查工作牵头实施。
二、督查内容
围绕全年局中心工作,重点对执法办案、街面秩序、办公秩序、作风纪律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内容;
三、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通过明查和暗访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督促检查。中心城区:明查定于每周二由督查科牵头组织人员开展;暗访时间由督查科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每月不少于4次;乡镇中队: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临时抽查,每月不少于4次。
(二)专项督查。针对重点专项工作安排,成立专项联合督查小组(由督查科根据工作内容抽调人员组成),对工作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专项通报,具体督查时间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督查督办。督查到的问题通过《督查交(督)办单》的形式第一时间交办至相应中队(科室),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适时组织回头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