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函〔2023〕9号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督查工作实效的通知
巴政办函〔20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着力解决重部署轻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问题,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体
(一)县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期限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以县政府名义开展政务督查工作。
(二)县政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督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承担。各乡镇、各部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事项的落实、上报工作。
二、督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承办督办事项的有关单位。
三、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州、县《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做出的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中明确的其他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八)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线上督查。依托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钉钉办公系统等,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将督查事项交给承办单位进行办理,并设置办理期限,承办单位按期进行反馈。
(二)实地督查。对进度滞后、质效不佳的工作,县政府政务督查室采取“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工作法开展实地督办,并及时向交办领导报送督办结果。
(三)联合督查。针对重点督查事项,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专班开展联合督查,专班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督查工作完成后解散。
(四)暗访督查。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中的难点,紧盯不落实的环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县政府政务督查室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发整改督办函,并就整改情况及时回访督查。
五、督查流程
(一)立项备案。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和本通知确定的督查范围,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对需要督办的事项予以立项和登记备案,并建立工作台账,进行跟踪督办管理。
(二)交办事项。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县政府政务督查室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钉钉办公系统下发督查通知或督查事项交办单,明确督查督办内容、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
(三)催办督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书面督办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专项督办。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