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编制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三、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五、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XX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57号)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布XX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省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编制XX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与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称协调办)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协调办。各市、县(市、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XX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设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二、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XX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梳理情况,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在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过程中,各级协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把关,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2022年底前,各级协调办汇总本地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2022年底前,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