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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VIP免费

提纲:

京政发〔2023〕10号

(2023年1月31日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京政发〔20231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25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23131日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中共北京市委(以下简称市委)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时刻绷紧首都工作关乎“国之大者”这根弦,一切工作都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自觉从国家战略要求出发谋划和推动北京自身发展,深入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四)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带头尊崇宪法,维护法律权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五)坚持清廉务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扬唯实求真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发扬雷厉风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六)坚持优质高效。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质量。强化质量意识,建立质量导向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高质量要求体现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做到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效率高。全面优化工作流程,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全面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开展工作,并接受秘书长领导。

九、市长离京出访、出差,应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备,并委托常务副市长或其他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部门行政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定职责和市政府的决定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同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市审计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市政府负责。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奋发有为地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

十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严格人口、建筑规模双控,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提升,实现减重、减负、减量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构建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坚持精治、共治、法治,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化接诉即办工作,强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十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做好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十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高效协同的审批服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数字服务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八、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邀请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群众参与论证咨询。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九、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由市司法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政府规章实施后适时进行后评估,及时予以完善。

二十、严格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附具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报送市政府前应当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律师、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报市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二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协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期的调查研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单位和区的,应当事先充分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和舆情风险评估,必要时依法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四、市政府在作出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需要,在政协北京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开展民主协商,广泛听取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实行市、区、街道(乡镇)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管理,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十七、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开展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二十八、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完善民需汇集、民计采纳等工作机制,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十九、按照集约、方便、响应、智能、融合的原则,深入推进利企便民、精准服务、整体协同、透明高效的一体化网上政府建设,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十、高度重视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回应责任,增强回应主动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十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言论、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机制。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二、市政府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专项工作并执行其所作出的决议,接受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列席相关会议;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负责地通报工作,积极开展协商,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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