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牵头作用。
(二)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川办发〔2022〕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积极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加快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牵头作用。
完善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日常联络员。
(三)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
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按照《XX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州)政府进行考核,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二、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域执法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委网信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强化信用档案综合管理、信用联合奖惩等系统功能。
公安厅: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查处在娱乐场所内从事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确保执法安全顺利。
民政厅: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司法厅:负责地方行政立法的立法审查工作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