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指导思想............................................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工作机制......................................6
1.6应急响应分级...................................7
1.7主要任务..........................................7
2.1组织指挥体系....................................8
2.2工作职责..........................................10
2.3专项工作组.....................................18
3.1预防..................................................22
3.2监测预报预警....................................25
3.3预警响应..............................................29
4.1跨区域联动...........................................32
4.2多灾种共防.........................................33
4.3信息共享.............................................33
4.4协同应对............................................33
4.5日常交流....................................34
5.1先期处置...............................................34
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35
5.3信息报送和发布...................................44
5.4舆论引导..........................................45
6.1通信与信息保障......................................46
6.2应急装备保障......................................46
6.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46
6.4供电保障............................................47
6.5交通运输保障......................................47
6.6医疗卫生保障................................47
6.7治安保障........................................47
6.8物资保障......................................47
6.9资金保障..............................................48
6.10技术保障...........................................48
7.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48
7.2调查评估......................................48
7.3奖励.............................................49
7.4约谈整改..............................................49
7.5责任追究....................................49
8.1预案演练.......................................49
8.2预案管理与更新......................................50
8.3名词术语定义.............................................50
8.4预案解释............................................51
8.5实施时间............................................51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机制
1.6应急响应分级
1.7主要任务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2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1.3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2.1.4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指职责
2.2.2市防指领导职责
2.2.3市防办职责
2.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2.5其他单位工作职责
2.3专项工作组
3.1预防
3.2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
3.2.2预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3.2.4预警发布
3.3预警响应
3.3.1响应措施
3.3.2市防指预警响应
3.3.3市级部门预警响应
3.3.4企事业单位及在建工程预警响应
4.1跨区域联动
4.2多灾种共防
4.3信息共享
4.4协同应对
4.5日常交流
5.1先期处置
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3.城市内涝:雅安市主城区或2座以上其他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米以上
4.水库:大型水库垮坝
5.堤防:发生对雅安市主城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6.干旱: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雅安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7.跨区域:毗邻市(州)或者我市主要江河上游地区发生或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山洪、水库垮坝、堤防溃决等灾险情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灾害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安排部署
2.组织指挥
3.专项工作组
4.信息报送
5.值班值守
6.舆论宣传
7.社会动员
5.2.2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3.城市内涝:雅安市主城区或2座以上其他城市道路积水深度部分在1米以上
4.水库:中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发生对县城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干旱:发生重大干旱灾害
8.跨区域:毗邻市(州)或者我市主要江河上游地区发生或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山洪、水库垮坝、堤防溃决等灾险情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灾害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安排部署
2.组织指挥
3.专项工作组
4.信息报送
5.值班值守
6.舆论宣传
7.社会动员
5.2.3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2座及以上县城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内涝:雅安市主城区或2座以上其他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1米以下
4.水库:小(1)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发生对重点场镇、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干旱:发生较大干旱灾害
8.跨区域:毗邻市(州)或者我市主要江河上游地区发生或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山洪、水库垮坝、堤防溃决等灾险情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安排部署
2.组织指挥
3.专项工作组
4.信息报送
5.值班值守
6.舆论宣传
5.2.4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市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重现期:1座县城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3.城市内涝:雅安市主城区或2座以上其他城市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
4.水库:小(2)型水库垮坝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发生对村落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7.干旱:发生一般干旱灾害
8.跨区域:毗邻市(州)或者我市主要江河上游地区发生或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山洪、水库垮坝、堤防溃决等灾险情对我市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灾害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安排部署
2.组织指挥
3.信息报送
4.值班值守
5.舆论宣传
5.3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报送
5.3.2发布
5.4舆论引导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装备保障
6.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6.4供电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治安保障
6.8物资保障
6.9资金保障
6.10技术保障
7.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7.2调查评估
7.3奖励
7.4约谈整改
7.5责任追究
8.1预案演练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名词术语定义
8.4预案解释
8.5实施时间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要求及市政府预案工作总体安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
目 录
1 总则........................................... 4
1.1 指导思想............................................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5
1.5 工作机制...................................... 6
1.6 应急响应分级................................... 7
1.7 主要任务.......................................... 7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7
2.1 组织指挥体系.................................... 8
2.2 工作职责.......................................... 10
2.3 专项工作组..................................... 18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22
3.1 预防.................................................. 22
3.2 监测预报预警.................................... 25
3.3 预警响应.............................................. 29
4 联防联控....................................... 32
4.1 跨区域联动........................................... 32
4.2 多灾种共防......................................... 33
4.3 信息共享............................................. 33
4.4 协同应对............................................ 33
4.5 日常交流.................................... 34
5 应急响应....................................... 34
5.1 先期处置............................................... 34
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35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44
5.4 舆论引导.......................................... 45
6 应急保障....................................... 46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6
6.2 应急装备保障...................................... 46
6.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46
6.4 供电保障............................................ 47
6.5 交通运输保障...................................... 47
6.6 医疗卫生保障................................ 47
6.7 治安保障........................................ 47
6.8 物资保障...................................... 47
6.9 资金保障.............................................. 48
6.10 技术保障........................................... 48
7 后期处置....................................... 48
7.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48
7.2 调查评估...................................... 48
7.3 奖励............................................. 49
7.4 约谈整改.............................................. 49
7.5 责任追究.................................... 49
8 附则.......................................... 49
8.1 预案演练....................................... 49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50
8.3 名词术语定义............................................. 50
8.4 预案解释............................................ 51
8.5 实施时间............................................ 51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9〕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1〕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2〕4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雅府发〔2021〕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雅安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雅府函〔2019〕174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雅办发〔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市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雅安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雅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武警雅安支队副支队长以及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气象局、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市红十字会、国网雅电集团、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雅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区)设立由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驻地武警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和分管水利的负责人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
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4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省防指,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驻雅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和入雅支援部队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市防办工作。市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县(区)防指(办)认真贯彻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是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雅安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雅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雅安支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大中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网信办 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配合行业部门积极争取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调运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在建水电、铁路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和铁路运输的协调,并按照市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负责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市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地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 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 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配合铁路部门做好所辖工程设施防洪安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农场)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等工作;协助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景点防汛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林业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负责全市水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洪水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雅电集团 负责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电力设施保障等工作,承担防汛抗旱的电力保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雅安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2.5 其他单位工作职责
其他非防指成员单位(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按照防汛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防指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雅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雅电集团。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雅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视情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雅安支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广电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
(4)预案准备。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充实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全面摸清力量分布、规模及装备类型、数量等,按照分类分级筛选出本级防汛尖刀拳头力量和专业骨干队伍,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治理。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