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
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过去五年以及2021年工作总结、2022年工作谋划
2021年12月24日
202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序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就我局2021年、近五年工作开展情况及2022年、未来五年工作谋划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达标管理
1.环境空气质量。截至10月19日,我县主要污染物PM10、PM2.5日均浓度平均值分别为33、1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2020年1月1日-10月19日PM10、PM2.5日均浓度平均值分别为34和21微克/立方米)相比,分别下降2.9%、9.5%,空气优良率为98.6%。
2.水环境质量。截至目前,秋浦河双丰和石台二水厂断面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域内无劣Ⅴ类水体。其中,2021年前9个月秋浦河双丰断面水质累计8个月达到Ⅰ类水。
(二)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编制了《石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方案着重以加强管源头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化系统治理,稳定提升水生态环境;加强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为基础;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石台高质量发展;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县域生态系统安全;加强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上下功夫;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和示范点,彰显具有石台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新模式。
(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实施《石台县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石大气办〔2021〕2号),按照县直部门职责,分解任务。一是优化产业布局。我县持续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今年我县共新发现“散乱污”企业6家,目前已全部取缔关闭。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高污染企业全面禁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三是调整运输结构,推进我县小河非金属矿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坚持源头治理,严格注册登记检验,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四是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非金属矿开采及加工行业全面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加强工业炉窑企业日常检查。五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坚决取缔散煤经营,2021年,我县共回收县城关蜂窝煤煤炉15家,合计18个。六是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印发《2021年石台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禁烧办〔2021〕2号),加强宣传和日常巡查。七是深入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具体责任,不断推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跃上新台阶。八是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局举办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宣讲及编制工作会议,确定“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方向,摸清我县碳排放现状,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结合全市节能减排减污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对两高项目进一步摸排,科学评估、分类处置,期间责令1家企业停产整治,1家企业立行立改。
(四)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一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排污口审批工作。根据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对我县污水处理厂排口、大演乡镇区污水处理站点排口、横渡镇镇区污水处理站点排口开展整治,现已完成整改。同时对小河镇、丁香镇、仙寓镇镇区污水处理站排口开展设置论证,已通过市局审批。其余28个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排口已编制设置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议,上报市局申请审批。开展全县675个入河排污口的验收销号工作:全县共需申请验收销号排污口675个。二是结合我县PPP污水厂网一体化项目、农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实施农村环境整治。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其中,仁里镇贡溪村下辖11个自然村,总计262户,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终端1个,投资金额257.21万元,建制村改厕率84.8%。三是每月对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例行检查,结合专项检查,对2家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下达监察意见10份,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四是开展针对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排查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工作清单,从严从实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现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见底清零”;针对发现问题,安装防撞护栏、加装防护网,建设应急池,清运石料平整场地并进行绿化,现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推进丁香镇、大演乡、仙寓镇、七都镇四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现已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会。
(五)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自2017年起,两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共反馈我县环境问题114个,其中第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共91个问题已全部销号。2021年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共23件,目前已经办结并销号备案11件;正在等领导签字的10件,正在整改的2件。整改期间,下达责改文书16份,立案查处6起,罚款金额17.22万元,约谈1人,问责16人。
(六)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建立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情况调度清单,调度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根据市局对排污许可证复核的问题清单要求多家排污单位进行整改变更,对3家单位对排污许可证进行注销,完成石台县聚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石台县污水处理厂)、石台县牯牛水泥有限公司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三个全覆盖”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在今年7.8月份省厅组织的第四方污染源在线监测检查中均未反馈问题。同时,积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医废规范处置,主动协助开展水质监测;对涉危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2021年共审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32个,完成3家企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此外,完成了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建议”、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石台县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提案”协办工作和“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议”办理工作。局领导与提案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征求提案者意见并完成答复工作。
(七)全面实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配合市局做好池州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及监测能力提升工程申报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石台县城乡污水一体化ppp项目和老旧小区污水支管网改造工程实施进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加快2021年预算支出进度。
(八)强化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全年累计开展环境执法420人次,开展专项督查巡查34次,下达监察意见、执法文书、督办单和整改通知书61份。立案查处10件,罚款37.0862万元。一是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力度,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省市交办信访,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立案。2021年1-9月份共接到信访件118余件,其中12369热线受理92件,市长热线16件,平台转办10件,回复办结率达100%。二是完成了我县第一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2余万元,并完成异地补植,同时将万方矿业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经验作为典范全市推广,全市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查办提供了经验支撑。三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按月调度、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着力转变执法理念,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截至目前,我县共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40家,入库环境执法人员5人。完成双随机检查任务29家,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类项目多部门联合执法1次,矿山类企业联合执法1次,在建工程项目联合执法1次,重点排污单位联合执法1次,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下达企业环境问题整改通知共7件并全部整改完成。
(九)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我分局始终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及时开展局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机关党委班子,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始终灌输事业为先的工作导向,使知行合一、努力工作成为常态,高度重视干部的思想动态,利用五四青年节举办年轻同志座谈会,突出年轻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确保年轻干部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上半年招录新人3名,已到岗2人,1人正在政审。
建立了常态化学习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参加省、市两级各类培训和执法比武,阶段性开展了“执法大练兵、每周一练兵”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执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解决执法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懈怠不愿为、能力不足不会为、水平不高不能为的问题,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进步、风清气正、敢作敢为,有活力、有温度、有水平的环保铁军。
(十)抓好中央巡视反馈等问题一体化整改。制定了《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的重要讲话及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在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共检视问题25个,全部整改完成。自党史学习教育启动以来,我分局迅速响应、精心部署、制定了《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专题学习,并且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相结合,掀起党史学习“新高潮”。截至目前,已开展7次集中学习,2次专题研讨,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查找问题数5个,已完成整改数3个,学习并通报了《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读本》典型案例,切实做到让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利用智慧党建机集中观看党史视频,运用“石台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党史学习教育日常动态。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学习12次,开展爱国主义红色教育2次,参加打卡池州“红色地图”石台篇,开展党史知识测试1次,举办专题读书班1次,组织观看红色电影2次,组织参加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的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两次,均取得优异成绩;1名同志荣获安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我为党旗添光彩、生态环保当先锋”演讲比赛二等奖。
存在问题:一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仍需提升, 特别是偏远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少数村组对群众身边的小环境问题治理不够;二是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 如乡镇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考虑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不够深入,相关行业部门在执行管生产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上还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能力不足、合力不够等问题;三是工业污染防治措施上投入不够,防治力度上整治不到位等现象,特别是散乱污治理难度大,在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治污上仍存在短板。
二、近五年工作总结
五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为基本依据,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原生态最美山乡石台。
(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1.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主任,30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力地加强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2.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责任,根据《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石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
2016-2020年,我县城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三项指标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20年,我县SO2、NO2两项污染指标浓度年均值与2019年相比基本持平,PM10、PM2.5、CO、O3等四项污染指标年均值较2019年有所下降。其中主要污染物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9、25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为98.3%,与2016年相比,PM10、PM2.5日均值分别下降35%、28%。
2、水环境质量
“十三五”以来,秋浦河双丰和石台水厂断面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Ⅲ类、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县域内无劣Ⅴ类水体。其中,2020年度秋浦河双丰断面水质累计有10个月达到Ⅰ类水(5月份、7月份为Ⅱ类水)。
(三)生态创建工作取得突破
“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在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大胆的探索,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发展并举、环境与经济同步发展的科学之路,全县形成了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我县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2018年1月成功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2019年6月获批安徽省第二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师范县称号,2020年10月成功取得国家第四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四)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推动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秸秆禁烧工作;持续开展控尘专项行动,重点是加大对主城区对县域内各类搅拌站、建筑工地、物料堆场、矿山开展检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二是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五年来,共完成环境整治任务村共60个,编制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实施城乡污水厂网一体ppp项目,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全覆盖;完成二水厂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工作,扎实开展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工作,完成了我县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核查工作;每月对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例行检查。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我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五)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如期完成
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信访件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017年以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环境问题共计91个,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55个,中央、省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34个,全突出环境问题2个)。
(六)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环评审批工作。一是坚持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门槛,杜绝高能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