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二、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三、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五、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七、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二、加大对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三、放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
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