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流通字〔2023〕3号
关于申报第一批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3号
各涉农区商务局、市邮政分公司、市供销合作社、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北京市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京商流通字〔2023〕2号),现将申报第一批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包括: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级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硬件建设升级等。
(二)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硬件建设升级等。
(三)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建设“智能大仓”,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硬件建设升级等。
(四)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硬件建设升级等。
(五)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硬件建设升级等。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项目,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的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内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单位,均享有自主申报资格。
(二)项目地理位置位于我市涉农区辖区范围内,功能以服务居住在乡镇和村的农村居民为主。
(三)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建设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项目完工时间应在2022年3月29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等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