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京商电商字〔2023〕2号
2023-02-24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鉴于《北京市商务局关于鼓励开展2022年网络促消费活动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的通知》(京商电商字〔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达到政策预期绩效,现对《通知》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通知》“申报流程”中涉及“(一)项目申报第2条”的企业,不再按照《通知》“支持条件和标准”开展项目核定及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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