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复函
黄培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建议》(第156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涪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不断优化我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将企业在上市前期关键环节、重要进度(如:通过券商内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等)均纳入奖补范围,分阶段最高给予625万元奖补。
一是优化在库企业扶持政策。后备库企业入库满一年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入库前股改完成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入库后完成股改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指标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中介机构完成尽调立项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重点库企业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通过券商内核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完成辅导备案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通过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获得受理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
二是加大对成功新上市企业扶持力度。给予挂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长板”企业5万元扶持资金。给予新三板“创新层”企业10万元扶持资金。对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给予300万扶持资金,对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给予400万扶持资金。对在2026年底前成功新上市的企业给予额外的100万元扶持资金。
三是完善税费奖补机制。对成功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