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培训学习
(二)新形势下我委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措施
1.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
4.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
5.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三)规范服务合理收费
(四)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
二、根据建议
(一)加大物业管理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强化物业管理市场监管
(三)强化属地属事监管责任
(四)强化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沟通投诉渠道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复函
陈海平代表:
您在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议》(第170号)收悉。您的建议经我委认真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培训学习,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进一步提高物管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我委采取多形式、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对镇街、村社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等人员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物业服务业务知识、小区安全应急等培训学习,多次组织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外出交流考察。
(二)新形势下我委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我委自2017年9月29日起,全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并严格按照以下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1. 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基层治理体系。积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2.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
3. 进一步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和交接工作,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确保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的平稳顺利。
4. 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5. 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三)规范服务合理收费。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2015年,我区成为《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首批试点的四个区县之一,在试行过程中我区取得较好成效,被市住建委作为典范在全市推广。目前,凡属新建商品房全部参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全面落实“质价相符、明白消费”的新型物业服务消费理念。
(四)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为了使矛盾纠纷走上就近化解、就近处理的快速通道。经报有关部门批准,我委及时在金科天辰等大型物业服务区域设立调解室14个,明确由企业负责人为调解室负责人,基层党员参与,并聘用物业行业内政治素质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