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答复的函
夏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6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目前税务部门股权转让办理流程主要分为简易流程和一般流程,符合简易流程的,即时办结;符合一般流程的,相关资料会流转至后台部门,逐户开展核实处理。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要求,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要求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针对应申报未申报这一问题,自2022年起,四川税务部门和四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联合机制,依托税务部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系统和新搭建的交互系统等,通过全省范围内的数据交互、比对,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开展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查验,通过依法落实先税后证,从源头上杜绝这一现象。
关于纳税宣传精度不够的问题。今后我局会加强宣传的针对性,根据股权转让的特点,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等部门作用,通过组织中介机构专项宣传,特定窗口专项宣传,企业管理群不定期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辅导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强化后续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