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责任
二、不同产权的农贸市场在市场准入、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并无不同
三、关于加强农贸市场建设问题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答复的函
岳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建议》(第171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我们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和相关文件,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已作出明确规定
市商务局:在国家部委层面和省级厅局层面,商务部门是商贸流通业和商务服务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等)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三定方案”明确商务部门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疫情期间,国家、省、市均明确由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商务部、四川省商务厅也先后印发了多个版本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眉委办字〔2022〕3号)也明确规定:商务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宾馆(非星级)、餐饮等商贸服务、商贸流通行业企业开展排查。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价格、不正当竞争等交易秩序的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负责畜禽检疫、畜禽宰杀工作;负责农产品生产、收购、包装、储存、运输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市场内销售的农药、种子种苗、兽药、饲料进行监管;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监管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体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眉山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三定方案”,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监管城镇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市容环境卫生主体责任;负责市场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和占道经营、流动商贩、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三定方案”,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督导做好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社会治安。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农贸市场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农贸市场属地管辖主体责任。
二、不同产权的农贸市场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