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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VIP免费

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大力推行“马上办”

2.优先推行“网上办”

3.积极推行“就近办”

4.全面推行“一次办”

5.公布“四办”事项目录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开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

7.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评价机制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9.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完善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

11.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

12.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

14.整合各类政务信息系统

15.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1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7.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

18.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19.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20.鼓励探索更多便利化举措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

22.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

23.开展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

24.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26.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2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28.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9.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30.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体制机制

  (三)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


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工作部署,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公共服务等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6类政务服务事项,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力争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方面实现4100%,推动我省成为全国政务服务质量最优、效率最高、人民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大力推行“马上办”。各地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现场等候时间。2018年底前,各地以市为单位,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力争即办比例达到1/4左右;2020年底前,力争达到1/2左右,简易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市、县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2.优先推行“网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动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2018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5%以上,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各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各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3.积极推行“就近办”。各地要依托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2018年底前,各地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实现50%以上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0%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市、县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市、县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4.全面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2018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85%以上“最多跑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60%以上“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各级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牵头,各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5.公布“四办”事项目录。各地各部门对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标准和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事项,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时,通过梳理系统勾选事项“四办”属性,成熟一批、录入一批、自主发布、动态管理。各地各部门录入并发布的“四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以网上办事大厅为载体集中展示、实时更新,201810月底前,实现“四办”事项在各地各部门全覆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开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规范,基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编制政务服务实施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的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7.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加强广东政务服务网效能监督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省、市、县、镇四级全覆盖。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异常情况、效能投诉、业务咨询等进行实时监测,将超时办结等异常情况对社会公告。利用效能监督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效能进行评价,探索开展即时性评价。(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地方实施的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2018年底前,完成我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需要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废止。(省司法厅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9.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确需保留实施的证明事项,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20196月底前,公布省级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各市以市为单位公布本地区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加强与司法部的衔接,及时公布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持续改进审批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地区之间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省司法厅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完善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持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业务运作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并延伸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实行“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调整优化综合窗口设置。2020年底前,形成全省网上办事、实体办事、自助办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1.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持续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推进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向一个处室集中。支持更多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省委编办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2.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2020年底前,基本健全市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统筹管理省级政务服务并指导市县政务服务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委编办牵头)

14.整合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清理整合省政府各部门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分批分阶段完成系统的接管工作。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省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15.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2019年底前,建成统一安全的“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动我省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国家部委审批服务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向我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省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配合)

1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2018年底前,全面推广“粤省事”办事平台,实现“粤省事”便民服务项目超过500项,基本覆盖群众日常所需的高频服务领域。2019年底前,建成电子证照库,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应用。探索开展智能审批,提供网上办事过程智能在线咨询、关联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推进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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