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
绵阳市建设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12月27日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创建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争创国家第三批和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将绵阳市打造成为西部地区“山水林田湖城”海绵城市建设典型示范城市。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领导机制
1.积极对上争取支持
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上争取工作,加强工作汇报和沟通对接,及时跟踪了解对应部委和省级最新动态,强化上级指导,积极努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专业技术支持。(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2.建立领导机制
成立市领导任组长的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重大问题,强力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建立领导机制。(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3.建立部门联合推进机制
建立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海绵”职责,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增强海绵城市建设合力,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步伐。指导各县(市、区)、园区建立联合推进机制。(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4.建立汇报工作制度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定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告反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困难,及时调度上报各类信息、统计数据。(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二)强化法制力量
5.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按程序申报将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纳入2023地方立法计划(制定类)。按照立法相关程序要求,开展立法工作。(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6.加大执法力度
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没有落实海绵要求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地落实见效。(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统筹规划
7.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指导各县(市)编制本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将海绵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水利、林业方面规划。已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根据城市发展情况、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完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8.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
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防洪排涝、排水管网、内涝治理、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公园湿地、水体治理、绿化林地、水资源保护利用、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
9.加强项目规划管控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地块规划条件,必须下达海绵管控指标。根据项目具体位置,细化项目海绵管控指标。规划验收时,应专项检查海绵管控指标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四)强化标准规范
10.建立完善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建立适合绵阳实际的海绵型道路、下沉式绿地、公园绿地、透水铺装、建筑与小区、渗透塘、蓄水池、雨水净化等设计导则、施工图集,以及工程材料、施工、运行维护定额标准,形成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要点。(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
11.建立完善管理标准
建立完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设施维护等管理规范标准,保障海绵设施质量,提升海绵设施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五)强化管理制度
1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