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工程及参建各方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四、技术分析情况
(一)现场勘验及测量结果分析
1.经核
2.在对15处现场未遭破坏的脚手架立杆步距测量后
3.⑯轴线处400x1200大梁下方双排支撑立杆、扫地杆及第一步水平杆处均缺少纵向水平杆
(二)材料取样检测情况
(三)模板支架复核及验算
1.原专项施工方案复核情况
2.现场实际施工情况验算情况
五、事故直接原因
六、事故间接原因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施工单位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严格审核湖北强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相关建设施工劳务作业资质
(二)属地及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1.江夏区建筑管理站作为辖区房屋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
2.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江夏区建筑管理站上级主管单位
3.江夏区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
七、事故性质、责任区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四)其他处理建议
八、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三)严把资质审核关
(四)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武汉巴登城生态休闲旅游开发项目一期一(1)二标段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月5日15时30分左右,位于江夏区五里界天子山大道1号的武汉巴登城生态休闲旅游开发项目一期一(1)二标段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1115万元。
一、事故工程及参建各方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事故项目为武汉巴登城生态旅游开发项目一期一(1)二标段,位于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天子山大道1号,主要建设1栋餐饮场所(地上2层),地下一层为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为22048.09㎡,总建筑高度为24.8m,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1029.28㎡,地上二层建筑面积为11018.81㎡,层高6m。发生坍塌建筑为地上建筑门楼部分,建筑面积267.1㎡,横向跨度为20m,纵向跨度为21.3m,坡屋面结构坡度约为22.56度,层高8.8~11.5m。事发时现场正在进行饮食中心门楼坡屋面的混凝土浇筑。
(二)工程参建各方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为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湖北强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商砼供应单位为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2019年3月,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主体工程为1栋饮食中心(2层)以及地下室,建筑面积共22048.09㎡,合同金额为7500万元。2019年11月,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总价包干补充协议,包干总价约为3475万元。2019年2月,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北天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2048.09㎡,合同金额约为23.4万元。2019年9月,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强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为木工、泥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工、油漆工、电焊工等图纸设计范围内所需工种工作。2019年9月30日,湖北强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徐明灯、李大才、艾应龙、陈千榜、杨波浪、张宁等人分别签订了泥工、钢筋连接、钢筋植筋加固、模板、脚手架、钢筋工等劳务承包合同。2019年5月4日,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预拌混凝土供应总量约为1.3万m³,暂定总价为624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4日晚,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学、技术负责人陈天佑、施工员漆浩三人商量饮食中心门楼混凝土浇筑有关事宜。当晚,赵学联系湖北强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泥工班负责人徐明灯,问其是否有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徐明灯告知赵学第二天(1月5日)可以安排。随后,漆浩联系了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张小龙协商第二天的混凝土运送事宜,陈天佑联系湖北强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木工班郑海权,要求其安排2名木工第二天到浇筑现场进行模板加固。1月5日8时左右,湖北强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泥工班康丕军、成少权、陈厚强、陈厚万、邓云华、钱学太、卢之田、徐名贵(女)、成儒美(女)等9人来到施工现场,卢之田负责在混凝土泵车上放料,其余8人负责在屋面进行浇筑混凝土。木工班陈振华、李小平两人在下方架体内观察混凝土浇筑时架体的状态,并处置异常情况。武汉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泵车操作员徐启超在浇筑作业面操作混凝土泵车,负责遥控打泵。施工员漆浩在浇筑作业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1月5日10时左右,完成KZ1框架柱的浇筑。10时30分,完成KZ3框架柱的浇筑。12时左右,完成A作业面浇筑。12时30分左右吃完午饭后,接着浇筑门楼四周大梁。14时50分左右,开始对B、C、D作业面进行浇筑,此时合计浇筑了160多m³混凝土(总浇筑量为180m³)。15时30分左右,在浇筑E作业面过程中,门楼中间部位(B作业面)突然塌陷,随即整个门楼全部垮塌,造成12名施工人员被困。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20、119等急救电话。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建设、公安、消防、宣传、卫健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处置。 经现场全力救援,于1月5日18时30分左右,先后救出7人送往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情况稳定。 1月6日凌晨1时20分至15时30分期间,先后救出5人,但现场确认已死亡。1月6日16时17分左右,现场经全面排查后确定无其他被困人员,搜救和清理工作全部结束。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15万元。1月6日16时17分左右,现场经全面排查后确定无其他被困人员,搜救和清理工作全部结束
三、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15万元。
四、技术分析情况
事故调查组邀请5名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进行了技术分析,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询问、取样送检和分析验算,形成了武汉巴登城生态旅游开发项目一期一(1)二标段项目“1·5”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有关情况如下:
(一)现场勘验及测量结果分析
1.经核,2020年1月5日前,坍塌门楼已完成了6根框架柱的浇筑。具体情况是:2019年12月13日完成KZ5、KZ7框架柱的浇筑;2019年12月30日完成KZ6、KZ8框架柱的浇筑;2020年1月3日完成KZ2、KZ4框架柱的浇筑。
2.在对15处现场未遭破坏的脚手架立杆步距测量后,发现有9处脚手架立杆步距超出施工方案中脚手架立杆步距1.2米的要求,脚手架实际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⑯轴线处400x1200大梁下方双排支撑立杆、扫地杆及第一步水平杆处均缺少纵向水平杆。
(二)材料取样检测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江夏区建筑管理站、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现场钢管、顶托、扣件等材料进行取样,委托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发现部分直角扣件抗破坏性能不合格、旋转扣件抗滑及抗破坏性能不合格、可调托撑部分抗压性能不合格、钢管弯曲试验不合格。
(三)模板支架复核及验算
1.原专项施工方案复核情况
根据原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参数表及施工工艺要求,通过分析计算坍塌区域⑯轴线处400x1200、B轴线处400x2560两根大梁模板支架立杆稳定性,原施工方案设计参数长细比及稳定性均能满足要求。
2.现场实际施工情况验算情况
现场⑯轴线处400x1200梁底下方双排支撑立杆扫地杆及第一步水平杆处均缺少纵向水平杆。按最不利受力情况考虑,步距取2600mm,钢管壁厚取现场检测平均壁厚2.4mm计算,该处立杆长细比及稳定性均不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现场坡屋面混凝土浇筑未按照方案规定进行对称浇筑,产生的附加弯矩导致B轴线处400x2560梁底支撑立杆稳定性超出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如下:门楼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架体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⑯轴线处400x1200梁支架沿梁跨度方向扫地杆、第一步水平杆缺失,使得水平杆步距超过方案设计步距的两倍以上,致使梁支架的稳定性不满足设计承载要求,且门楼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完毕后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现场在进行浇筑时,违反专项施工方案中采用对称浇筑的要求,对门楼坡屋面采用不对称浇筑,实际产生的附加弯矩增加了B轴线处400x2560梁支架立杆承受的压力,导致该处梁支架稳定性不满足设计承载要求。现场浇筑完竖向结构(KZ1和KZ3两根框架柱)后,未按照方案中“竖向结构强度达到50%以后,再浇水平构件”的要求,随即开始梁板浇筑,由于竖向结构强度不够,B轴线处400x2560梁钢筋随支架变形下挠,将框架柱拉倒,增加了事故的规模和惨烈程度。事后,经对现场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架体材料(钢管、扣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