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
南宁市畅新物流有限公司“5•7”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5月7日12时50分许,南宁市畅新物流有限公司一辆营运车辆桂AS5213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我县辖区国道242线宾阳县思陇镇太守六达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初步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宾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新桥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南宁市畅新物流有限公司“5·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5月7日12时50分;
(二)事故地点:国道242线3513KM+600M(宾阳县思陇镇六达村路段)处;
(三)事故涉及单位:南宁市畅新物流有限公司;
(四)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五)伤亡人数:死亡1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05月07日12时50分许,李道韩驾驶桂AS521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42线由上林县方向往宾阳县方向行驶,至G242线3513KM+600M(宾阳县思陇镇六达村路段)处时,所驾车辆驶出其行向左侧路边发生侧翻、造成桂AS5213号重型自卸货车损坏及李道韩当场死亡。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案后,交管大队派员先行到达现场进行勘查,事故现场未造成交通中断和堵塞,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三、事故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事故车辆情况
李道韩,男,31岁,户籍所在地及生前住所地址:广西上林县大丰镇,准驾车型:B2,驾驶桂AS5213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主:南宁市畅新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城北宾黎公路旁,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1500000元,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二)涉事单位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6MA5MXA4N72;
企业名称:南宁市畅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排;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2018年01月03日;
营业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
登记机关: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宾阳县宾州镇城北宾黎公路旁 ;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代收代发物品,物流仓储、包装、装卸服务,车辆维修,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242线3513KM+600M(宾阳县思陇镇六达村路段)处、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往南为宾阳县方向,往北为上林县方向,事故现场道路中心双实线西侧划设由一条宽度为340cm的机动车道,该车道内划设有减速带;道路中心双实线东侧划设由两条宽度均为340cm的机动车道,事故现场道路西侧路肩宽度为80cm;东侧路肩宽度为50cm,该路肩往东还有宽度为240cm的土质路肩、该路肩呈不规则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