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项目发包单位
2.项目监理单位
3.项目承包单位
4.劳务分包方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
2.事故相关设备情况
(一)搬运机的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和转向系统功能正常
(二)搬运机脚刹(驻车制动)失效
(三)搬运机手刹功能无法鉴定(刹车把已断裂
3.事故发生经过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三)性质认定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广西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王某杰广西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柳州总经理
(三)彭某柳州荣和天誉乙区1#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经理
(四)兰某广西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柳州荣和天誉乙区三期建设项目“5·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5月30日22时50分左右,在柳州荣和天誉乙区三期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的有关规定,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及市总工会派人组成的柳州荣和天誉乙区三期建设项目“5·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项目发包单位。柳州市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589807009H,经营范围: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销售机械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产品、服装、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装卸服务;室内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监理单位。柳州市广厦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李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63274XP(4-1),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凭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经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凭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经营);建筑材料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8月10日,柳州市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广厦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签订了《荣和天誉乙区1号~14号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合同编号:RH-TYJL-2015002)。工程名称:荣和天誉乙区1号~14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地点:柳州市高新三路至高新五路沿江路东侧;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80195.19㎡,剪力墙结构,包括乙A地块5#、8#楼,乙B地块1#~4#、6#、7#、9#~12#楼,乙C地块13#、14#楼及地下室。
3.项目承包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万大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83157744,经营范围:建筑、市政公用、电力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9月10日,柳州市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荣和天誉乙区1-3、5、6、8-10号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RH-TYGC-2015035),工程名称:荣和天誉乙区1-3、5、6、8-10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地点:柳州市高新三路至高新五路沿江路东侧,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
4.劳务分包方。广西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文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737869800,经营范围: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租赁:脚手架、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2月26日,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光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荣和天誉项目乙区1号楼粗装修工程,工程地点:柳州市高新三路至高新四路沿江路东侧,工程规模及结构形式:荣和天誉乙区1号楼为42层住宅楼,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7651.62平方米,劳务分包内容:荣和天誉项目乙区1号楼抹灰工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荣和天誉乙区建设项目位于柳州市高新三路至高新四路沿江路东侧。
事故发生点:高处坠落点为荣和天誉乙区1#楼38层东侧施工电梯口,地面坠落点为地面施工电梯前的防护棚处,坠落高差为119.1米。
2. 事故相关设备情况
新能源电动搬运机(以下简称搬运机,工作人员惯称电动推车)为事故发生时兰某操作的运送砂浆的设备,事故发生时,兰某连同搬运机从38楼施工升降机出入口处一起坠落至1楼,产品型号:YDX-XDBL-600,额定载重量:600kg,电机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