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眉彭府函〔2022〕39号
2022-09-06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对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眉彭府函〔2022〕39号
2022-09-06
祁志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彭山城区运行共享自行车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我区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大了道路交通监管力度,人流、车流激增,道路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更为凸显。2017年摩拜、oFo两家国内共享单车公司,先后在我区进行共享单车投放运行,给市民带来出行便利。2018年,两家企业受共享经济发展瓶颈和自身经营原因,先后自行退出我区营运。2021年1月,为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短途出行需求,彭山区按照限定区域、限定数量、限定期限的方式在街面上投放了200辆共享电动助力车进行试运营,期限为半年。6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