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建议“完善法律建设
二、针对建议“推进信息共享
三、针对建议“深化协同共治
四、针对建议“畅通投诉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答复的函
夏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建议》(第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议“完善法律建设,细化制度指引”。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费改革的决策部署,税务作为征收部门主要负责社保费征缴,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建言献策。二是配合人社、医保建立健全与其相配套的本地化制度文件,为依法依规征收管理社会保险费提供制度保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已开始推动及时清理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管制度,有机融入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法制体系。三是将根据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操作规程、指引,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引。
二、针对建议“推进信息共享,强化‘以数治费’”。一是市级相关部门正按照省级部门安排,建立健全税务、财政、人社、人民银行和医保等部门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统一数据交互标准,持续扩大部门信息共享范围,保障必要涉费信息获取。二是健全跨部门协同运维机制,组建信息系统运维团队,开展联合运维,实时跟踪进度,共同排查处理。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还将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社会保险费数据质量标准、采集校验规则,从源头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加大数据治理力度,定期开展参保登记数据、缴费数据分析比对并及时核实修改,确保基础数据全面、完整、准确。三是税务部门将运用成熟可靠的国产云技术,通过新建新一代“金税四期”税务信息系统,利用税务信创云平台、税收数字能力开放平台、数据支撑服务平台、智税引擎等推动信息共享。
三、针对建议“深化协同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