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
二、关于调整DRGs支付方式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章勤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挥中医特色助力浙有善育的建议》(第97号)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我局主办,市卫健委会办,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有善育”工作部署,我局聚焦助力促进优生优育,不断优化完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关于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
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支持中医类医疗机构发展,我局在住院费用考核中专门设置了中医激励系数,对中医类医疗机构给予政策倾斜激励。在每年考核清算时,根据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情况等6项指标得分给予激励。经统计,2020年我局对中医类医疗机构激励2.2亿元,2021年激励2.3亿元。
2022年12月22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20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体现优质优价优效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定点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年度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总额预算,年度清算出现结余的,对医疗机构予以激励。在住院DRG考核中,要建立中医激励系数与中药饮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