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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复函VIP免费

提纲:

一、产权移交标准

二、产权移交手续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复函


吴利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渡村居民点变压器产权移交电力公司管理的建议》(区人大建议第192号)已收悉,我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经与川东电力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产权移交标准

根据《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用户资产无偿移交管理指导意见》(渝电综〔201941号)文件要求,电力公司接收的用户资产需遵循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并经专业部门认定为可用的、安全的,且具备可靠的检修、运维条件。涉及房产的,则该房屋的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完成更名手续后一并移交。如不能取得房产、土地的有效权属证明的,在无偿移交表中不得填写相关房产、土地,且必须在移交协议中注明房产、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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