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一、源头治理
二、路面流动治超
三、非现场执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复函
夏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的建议》(第19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造成的危害极大,有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应从货车准入、源头治理、路面管控、诚信建设等多方面入手,需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体系。我局主要从货运源头监管、实施公路巡查执法、利用动态监测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等方面对超限运输行为进行治理。
一、源头治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29日在涪陵巴渝都市报社对区内8家货运源头企业进行了公示。后根据企业分布等情况的变化,又于2020年1月6日对调整后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登报公示。同时加强对经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2022年对违法允许超限车辆出站场的货运源头单位3个、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