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保人员技术水平低
二、定期自检工作不到位
三、行业监管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答复的函
蒋永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定期检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194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进行仔细研究,并以走访面谈的方式进一步沟通了解详细信息,现答复如下。
眉山市目前电梯维保市场存在维保公司数量多,竞争激烈的特点,当前电梯维护保养存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对安全舒适便捷乘梯的需求与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压低电梯维护保养价格不落实主体责任之间的矛盾,低廉的维保费用与完成高质量维保工作之间的矛盾,抓住这些矛盾,能更好的解决提案中提出的问题。
一、维保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弱,建议推行考试制度。
我局将采纳您的建议。目前我局对电梯维保人员已实行抽查考试制度,对所抽查的电梯维保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维保人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会进行通报,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将责令停业学习。电梯产生故障的情况中,维保单位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弱只是一部分原因,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负有管理电梯安全平稳运行的主体责任,为节省成本对于电梯维护保养投入低,不愿出资修复电梯存在的问题隐患是主要原因。结合落实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主体责任和考试制度的推行,我局拟将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纳入考试范围,对各单位骨干人员进行考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提高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好所属设备的自觉性。
二、定期自检工作不到位,建议落实定期自检工作。
目前电梯的定期自检包括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包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