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议将页岩气建筑劳务的企业税收级次划分至页岩气乡镇
二、关于建议在城镇化建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页岩气乡镇倾斜
三、关于在公路建设项目上适当向页岩气乡镇倾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复函
倪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一轮财政体制下,财税政策向页岩气乡镇倾斜的建议》(第200号)收悉。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将页岩气建筑劳务的企业税收级次划分至页岩气乡镇,让页岩气乡镇紧盯税源不漏
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已明确,2023年起新成立的建筑劳务业企业按照“谁投资(引资、谁受益)”的原则划归乡镇街道。存量的建筑企业因涉及全区财力统筹和基数划转问题,暂时未调整收入级次,我局将在在后续体制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统筹考虑。页岩气开发作为全区重点项目,区级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支持页岩气开发利用,因此相关税收应作为区级收入,区财政在后端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页岩气乡镇发展。
综上,在当前财政管理体制下,页岩气相关的企业税收仍应归区级。下一步,我局将开展新一轮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调研工作,根据调研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工作。
二、关于建议在城镇化建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页岩气乡镇倾斜
我区已于2016年取消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近年来受制于全区财力有限,未再安排相关预算。为支持页岩气乡镇建设和发展,区财政每年通过本级财力安排专项补助,2023年总额度较2022年有所增加,具体分配方案由区发改委制定和实施,我局也将建议区发展改革委在分配额度上向页岩气主采区倾斜。后续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待区级财力好转后,将进一步加大对页岩气乡镇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在公路建设项目上适当向页岩气乡镇倾斜
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