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复函
胡永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划拨农村学校办公经费方案的建议》(第207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义教公用经费标准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900元。根据向农村教学点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原则,继续对学生人数在150人以下的农村初中和小学校点按150人核定给予公用经费补助(高于重庆市学生人数不足100人按100人标准的补助标准),同时,增加营养改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工资和校园保安工资两项内容,确保薄弱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此外,单独对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