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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复函VIP免费

提纲:

涪规资函〔2023〕48号B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复函

涪规资函〔202348B  


湛昌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搬迁庞吉二手车市场的建议》(第210号)收悉。经我局与崇义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恒昌路“肠梗阻”路段基本情况

肠梗阻”路段位于恒昌路29号,土地面积为1576.6平方米,地块内有砖混结构的建筑物153.59平方米、钢结构建筑物151.90平方米,目前用于经营庞吉二手车市场。

该地块系原塑料二厂移民搬迁土地,2005年由原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给重庆茂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发公司),土地用途为商住、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权证号为303房地证2005T字第000258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927日。

二、我局已开展的土地收回工作及进度

2016年恒昌路动工建设开始,我局与茂发公司就恒昌路29号土地收回事宜多次展开协商谈判,但收回价格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启动了行政强制收回程序,并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号)第十七条规定拟定了收回补偿价格239.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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