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危旧房进行安全排危”的建议
二、关于“对符合建房条件而目前无建房意愿的村民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复函
王均、鞠廷忠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危房整治的建议》(第244号)收悉。经与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危旧房进行安全排危”的建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经根据市住建委、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以及市住建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2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动态鉴定、动态实施“三动态”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测管理,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动态监测,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危房情况,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实时更新,切实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实施一户,实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不漏一户、动态清零,全力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
2021年以来,涪陵区动态监测已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25户(C级74户,D级109户,无房户42户),兑付补助资金585万元。采用重建新房方式改造的D级危房,督促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和“一户一宅”,坚决杜绝建新住旧问题,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