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05
李兰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中优先加装电梯的建议》(第JY100014010289号)交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建议办理情况
(一)政策执行方面
1. 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6月11日,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昆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昆建通〔2020〕183号),对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建成于2000年1月1日以前)、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明确将庭院雨污分流、屋顶防水、路面平整3项列为必改内容。按照“先基础、后提升”的原则,充分分析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建筑年代、居民意愿等因素进行项目评估后,“一院一策”制定改造清单。加装电梯属提升类项目。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2021年9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
(1)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单一产权的住宅除外);满足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国家相关规范;有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有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分担方案;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涉及占用专有部位的,应当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2)资金筹集:业主自筹、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县(市)区政府财政补贴和鼓励投资平台、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
(3)实施主体: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主体须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情况
截至目前,昆明市住建部门未接到已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要求新增加装电梯建设的项目申报。
二、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意见不统一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中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七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八项“改变公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从调研情况来看,三层以上业主都希望加装电梯,特别是一些居住在高层的老年业主愿望迫切,但加装电梯不可避免会占用一部分公有部分空间、影响低楼层群众房屋采光并产生噪音,导致绝大部分低楼层业主对加装电梯持反对意见,小区或单元意见无法达成统一。
(二)资金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中第二分编“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八十一条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虽然政策支持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使用维修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