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6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4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06
李琪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建议》(第JY100014010454号)交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昆明市核酸检测工作推进情况
(一)及时调整核酸检测要求
自2022年12月7日起,昆明市取消来(返)昆人员抵昆前报备的要求,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公路再实施核酸“落地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2022年12月22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合理优化采样,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除现行政策明确要求检测的人群和需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的场所外,其他人员和场所原则上不再提供“愿检尽检”服务,不再查验核酸检测报告。
2023年1月9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应疫指发〔2023〕11号),明确调整人群核酸检测策略,实施“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二)调整优化核酸检测点设置
自2022年12月以来,昆明市在保障群众核酸检测需求的同时优化调整社会面核酸采样点设置,及时增加社会面单管采样点。12月23日发布《关于不再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的通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昆明市不再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精准度。
二、 昆明市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基层防控措施
(一)快速响应群众就医需求、细化分类保障措施
组织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新十条”优化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发热患者和感染者科学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