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1176号:关于“规范山林墓地统一管理”建议的答复
孙红卫代表:
您好!您所提的“规范山林墓地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山林地内确实存在建坟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滨市区内山林约有坟墓8万余座,均为原农村集中安葬点内坟墓。近年来,市民政局按照殡葬改革要求,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清理整治林区内散葬坟墓,加强移风易俗工作宣传,引导群众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协作,压紧压实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和工作责任。各区市均建立由党委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自然资源、规划、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协作、基层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主抓,细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任务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增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今年2月,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政社会事务工作暨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动员会,11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题会议,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分解工作任务,推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卡实工作责任,将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市级重点工作每月进行督导,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到3-4个区市进行现场工作督导,负责科室每月调度工作进度,每月向区市民政局、每季度向区市党委政府通报全市公墓建设进度情况。
二是着眼长远规划、实施分期建设,统筹谋划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公墓规划、布局和建设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满足20年安葬需求、交通相对便利、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大部分群众认可等因素,紧紧立足“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三个规划要求,始终坚持“公墓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为民服务相结合、与长远规划相结合”三个工作结合,努力达成“力求降低建设和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享”三个建设目标,发挥“1+1+1>3”效应,实现资金、资产、资源整合效益最大化,实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目前,各区市均完成公益性安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市共规划区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21处、镇级96处、村级339处,规划安葬设施用地3770亩,其中新增公墓用地1377亩(但大部分土地国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