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整体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规定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
2.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工程项目存在转包分包
5.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单位
6.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关于建议部分的工作落实情况
(一)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二)扎实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1802144号: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建议”的答复
盖新平代表:
您好,你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住建部门商议研究,并与您面对面沟通交流,共同探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分为两部分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整体情况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充分发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健全根治欠薪工作机制,注重组织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预防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仅2022年,全市办结欠薪线索1.98万件,办结率99.92%,为515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报酬5196万元,欠薪线索总量下降一个位次至全省第六,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三项指标全部满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不断扎紧欠薪治理制度防线。完善工资保障核心制度,出台《烟台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织密“防护网”,实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兜底”;严格落实《烟台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分别专户存储农民工应急周转金500万元和300万元,确保发生突发群体性欠薪时解决农民工生活上的困难。强化全面监管,高效运行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平台预警信息,实行派送单办理制度,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精准化监管。目前,纳入监管项目1840个,专户资金158亿元,发放近200万人次,金额134亿元,从根本上铲除欠薪滋生土壤。
二是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优化办案流程,建立案件三级分流、联合办案、督导回访机制,实现分工明确、规范有序、高效灵敏的处置机制,做到了一般线索3日内处结,重大复杂线索10日内处结,各类线索办结率达到99.92 %,位居全省第一;聚焦重点难点,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以及集中整治等“规定行动”,清理陈欠等“自选行动”,政府投资、国企项目拖欠工资清偿等“特色行动”,先后约谈12家“中字头”施工总包单位、6家市属国有企业、19个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责令整改问题230多个,实现了联合执法有力度,根源治理有深度,执法为民有温度;强化执法惩戒,坚决落实欠薪案件“一案多查”,共实施行政处罚23起,将70家失信企业在网上平台公布,13家企业和16名从业人员被清出烟台建筑市场、列入烟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等处罚,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社会效益。
三是不断强化突前防控。坚持预防为主,与网信、信访、12345热线等部门建立欠薪线索共享机制,畅通“信、访、网、电、码”五位一体维权渠道,切实打通维权“最初一公里”,最大限度让农民工少跑腿,让矛盾少上行。今年以来,本地渠道接收线索数量占比由7%提高到20%以上,全国平台线索总量增幅低于全省30个百分点;常态化分析研判,对全市欠薪线索受理办结情况、项目制度落实情况实行日分析、周总结、月通报,先后通报30多期,全面把握形势、掌握动态、研判风险,凝聚工作合力。同时,大力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涉疫情防控人员、信访欠薪案件重要批示要求,每周报告工作进展,始终将各类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强化政策宣讲,线下开展“送法到企业”、“法律进工地”等活动,线上持续发布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信息,发出致全市农民工和工程建设领域两封信,发动10万余人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有奖竞答活动,形成了全社会抵制欠薪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做出了明确规定: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劳动报酬的,由该单位或其出资人承担清偿劳动报酬的责任;
2.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拖欠被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工程项目存在转包分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5.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6.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开展治理欠薪制度落实集中治理,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整改、逐一销号;同时开展标杆项目的评定工作,以优促行,以点带面,共同提高,推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落地。提升信息化监管质效,修订《烟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加强日常调度和数据分析,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项目、人员应纳尽纳,推动工资全部线上发放。
二是强化欠薪源头治理。持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公路、水利、铁路工程等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加强新开工项目资金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严格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