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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VIP免费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二)基本建成任务

  (三)租赁补贴任务

  (四)分配入住任务

  (五)督促各县(市、区)着力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备案1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2018年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指标项目的落实工作

1.抓好项目开工建设

2.抓好项目基本建成

3.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

  (二)做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

2.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

3.严抓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

4.加强棚户区改造跟踪审计整改和巡查工作

5.努力实现棚户区改造资金收支大体平衡

  (三)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1.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

2.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建设

  (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力度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四)积极抓好业务培训

  (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梧州市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201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在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征拆、安置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听取民众呼声,尊重群众志愿,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全力以赴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为市民撑起乐业安居一片天。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2018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有以下五项:

(一)开工任务。2018年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年度目标任务8115套(户),其中:国家任务6535套(户)、自治区新增任务1580套(户)。(详见附件1

(二)基本建成任务。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2034套。(详见附件2

(三)租赁补贴任务。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0户。(详见附件3

(四)分配入住任务。我市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开工26572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即不少于23915套。为更好完成上级既定任务,我市自行分解本年分配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要完成93%以上,即不少于24741套。(详见附件4

(五)督促各县(市、区)着力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备案1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2018年开工、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等指标项目的落实工作。

1.抓好项目开工建设。我市20182020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2567户(套)。其中2018年计划开工改造棚户区8115户(套),主要包括2017年自治区新增任务结转为2018年国家任务5482户(套),新增2018年国家任务1053户(套),2018年自治区新增任务1580户(套)。市、县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力争做到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早部署、早落实、早推进,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历年未竣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继续抓紧组织施工,保质保安全地推进开工工作。列入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项目,争取5月底前印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基本完成测绘评估工作,6月底前全面进入动迁或土建施工阶段并实现过半开工,9月底前实现100%开工;列入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项目,9月底前全面进入动迁或土建施工阶段,12月底前实现100%开工,且开工标准必须符合自治区绩效和审计的考核要求。

2.抓好项目基本建成。对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在建和竣工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将任务落到具体项目和地块。遵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计划,确保年内实现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2034套(户)的目标任务,凡列入2018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计划项目,务必确保在2018年底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3.抓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年内实现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要完成90%以上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公租房后续动态管理,公租房腾退再分配和合同期满复核续签管理,避免发生公租房空置1年以上及合同期满未及时续签等问题;同时着力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备案1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做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深化棚户区改造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棚改土地熟化政策”,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二是进一步把棚户区改造与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与违法建设治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结合起来。

2.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提高棚户区改造贷款使用。进一步优化棚户区改造贷款使用流程,建立完善相关措施,提高贷款使用率。各县(市、区)要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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