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
桃花江镇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2022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桃花江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工作职责
(一)市监所职责
辖区市监所负责桃花江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酒类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并进行摸底建档。重点加强对学校、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聚餐等方面的排查整治及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等)质量及使用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水产、畜禽产品的检疫,对水产品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安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三)医院职责
桃花江中心医院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风险评估,对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安全风险监测、排查。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联合处置机制。
(四)学校职责
桃花江镇中心学校负责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外小卖店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派出所职责
辖区各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助支持食品药品监管所依法执行公务,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承担隐患排查、农村聚餐备案登记、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协助执法等职责。
(七)镇中心校职责
镇中心校校长为全镇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本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责任单位要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对辖区内的初级农产品、水产养殖、生猪屠宰及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餐饮消费、药品流通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各环节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