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油品置换
(二)加强市场监管
(三)发布政府通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二)抓好工作落实
(三)做好应对措施
深圳市国Ⅵ车用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机动车尾气减排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6号)要求,现拟在我市推广国Ⅵ车用汽油,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在我市推广国Ⅵ车用汽油,油品质量须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A标准,且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含92号、95号、98号产品。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我市全面销售国Ⅵ车用汽油。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开展油品置换。
全市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各加油站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Ⅵ车用汽油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国Ⅵ)”字样。中石化销售广东深圳分公司、中石油深圳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深圳公司等主要油品供应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的油品资源。
(二)加强市场监管。
推广工作开始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油品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供应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对不按照规定销售国Ⅵ车用汽油、虚标油品标准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