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二)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五)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整改责任
(三)健全整改机制
(四)严肃责任追究
(五)强化信息公开
荆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30 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 2021年 12 月 13 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主动认领、检视差距,举一反三、坚决整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着力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荆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减污降碳等工作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荆门。
(一)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找差距、查不足,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认识、把握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的理念更加牢固。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督察报告反馈的 20 项整改任务的整改销号工作有序推进。近期(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约 25%的整改任务;中期(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约60%的整改任务;远期(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实现整改目标要求。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抓实督察整改,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到 2025 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1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 81.3%;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87.5%、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
(四)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行最严密的法治和最严格的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系统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管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改革任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持续开展“五级联创”,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坚决走符合荆门实际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执行《荆门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规范精准实施考核,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场主体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更加坚决地抓好督察问题整改。全力办理群众信访投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根据中央、省级规划,科学划定荆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规划引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进一步优化沿汉江产业布局,完成《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内涉及荆门 61 家企业的关改搬转任务。加强化工园区认定,推进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2025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持续推进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矿山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日常管控。加强和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监管,积极推广使用港口岸电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焚烧发电等环境基础设施,着力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规范处置全市 4 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并达标排放。持续实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