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VIP免费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2.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

3.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4.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2.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3.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4.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1.编制空间规划

2.推进市县“多规合一”

3.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1.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2.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3.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

4.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

5.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6.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

7.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

8.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

  (五)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1.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2.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4.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5.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

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7.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

8.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六)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1.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2.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3.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4.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5.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6.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七)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2.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3.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

4.推行水权交易制度

5.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6.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

  (八)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

2.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3.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4.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5.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开展试点试验

  (三)健全法治标准

  (四)加强舆论引导

  (五)加强督促落实


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积极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广西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按照国家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部署,稳妥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信息跨部门互通共享。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

2. 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适时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全区各个图斑(宗地)的自然属性和物权属性。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逐步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完善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适时启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

3.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监控体制。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区具体改革方案。适时组建对全民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牵头单位:自治区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

4. 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根据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划定各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空间范围、产权归属和管控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调整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绩效考核评价等政策。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绩效办)

2.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改革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实施差别化的国土资源配置。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管平台,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推动建设覆盖全区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深化国土资源“一张图”系统建设与应用,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改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管理体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编办、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海洋和渔业厅)

4. 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在国家自然资源监管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制定我区具体改革方案。适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牵头单位:自治区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

(三)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1. 编制空间规划。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全区空间规划,明确自治区事权管控的空间区域及管制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主要控制线和跨区域性工程基础设施廊道,明确市县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建立自治区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测绘地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

2. 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加快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实现市县空间规划全覆盖。依法划定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统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空间复合开发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测绘地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 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整合规划编制职能。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测绘地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1.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严格保护和动态监管。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如果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完善和落实全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鼓励农垦、监狱系统及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有计划地开垦耕地,按照分级保障原则,支持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及存量用地集约利用和增量用地挂钩机制。调整土地基准地价,推进城市建设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自愿退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予以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 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将“十三五”时期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设区市、县(市、区)。加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逐步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测,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合理控制水产养殖,构建水生动植物保护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强化能源约束,合理确定各设区市、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时期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能源计量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加大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力度,发布自治区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推广目录。落实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扶持政策,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逐步建立全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统计局、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 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逐步扩大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范围。重点在国有林场范围内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空间布局,逐步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强化国有林场公益性质,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农垦局)

5. 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将面积8公顷以上(含8公顷)的湿地列入湿地保护名录,建立管理档案,明确湿地保护名录和湿地四至界限,落实保护责任,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确保湿地功能不减退。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将湿地保护红线斑块落实到县级行政区,禁止擅自征用占用湿地。建立健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 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据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严格执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差别化海域供应政策,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项目准入关。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落实红线管控措施。规范海域使用权出让程序,强化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进一步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总量调控配额制,严格控制渔船数量和捕捞能力。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察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旅游发展委,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

7. 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占用登记管理。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网上审批与监管工作。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逐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制定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总结推广成功模式,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业结合、循环发展。推动南宁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设施和配套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方式,建立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强制回收制度。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推动相关原料消耗企业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支持政府采购优先选用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海洋和渔业厅、地税局、统计局、法制办、国税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宁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1.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逐步推进工商企业、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

2. 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广西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施意见,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探索通过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外事侨务办、农垦局、监狱管理局)

3.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推进矿业权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推进矿业权交易,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在国家出台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区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会员中心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